2020-12-21 13:25點擊數(0) 加入收藏
項目編號:WL2020GC181
根據《甘肅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擁有的車輛按現狀公開轉讓,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
標的 序號 | 車牌號 | 車輛類型 | 登記日期 | 掛牌價 (萬元) | 保證金 (萬元) |
1 | 甘AM9178 | 金杯SY6521G2S1BG | 2009.9 | 2.34 | 0.7 |
2 | 甘A53395 | 金杯SY6521G2S3BG | 2013.11 | 2.52 | 0.8 |
二、受讓資格
1.法律法規允許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組織均可報名。
2.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三、轉讓方式
在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以網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四、受讓須知
1.公告期: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4日 17時
2.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自行勘查標的,并到我所登記報名、提交相關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取得參與交易資格。未受讓者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原渠道退還。
3.轉讓標的以實物現狀轉讓和移交,轉讓方不保證轉讓標的隨車配件齊全和車輛性能完好。意向受讓方應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行向轉讓方有關部門咨詢。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
4.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車輛脫保、脫審、維修、補辦證件、國家排放標準要求、過戶及二手車交易稅等事宜,并承擔相關責任及費用。車輛移交前的違章、罰款等由轉讓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相關費用。
5.需要辦理車輛轉籍(市外)的,須按轉入地機動車限購政策、環保政策的相關要求辦理。報名前應自行到轉入地咨詢落實是否符合購買落戶條件及環保條件,所有風險由意向受讓方人自行承擔,因不能辦理檔案遷入引起的后果由意向受讓方承擔。
6.成交后,受讓方已繳納的保證金轉為車輛過戶保證金,受讓方須在成交后7天內辦理完成車輛過戶手續,逾期將扣除車輛過戶保證金,車輛按期過戶完成的原渠道退還(不計利息)。
7.成交車輛自移交之日起所發生的交通違章、交通事故、車輛安全等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8.轉讓事宜如有變化,以變更公告為準,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權交易合同(待簽)》等產權交易文件。
五、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蘭州市張掖路87號中廣商務大廈9樓
聯 系 人:王經理 18119379692 茍經理 13919952445
踏勘標的聯系電話:0931-8533811
網址:甘肅省產權交易所網站www.gscq.com.cn
甘肅省產權交易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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